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6-16 浏览次数: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从2014级起,重点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

二、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入学当年符合条件的新生人数,单列“优秀新生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

三、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英语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497分及以上。

4.大学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四、推荐流程

推荐流程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